壓力變送器的檢定規程
本壓力變送器的檢定規程適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壓力變送器(或差壓變送器)的檢定。
一、 差壓變送器的檢定規程概述
壓力變送器是種將壓力變量轉換為可傳送的統一輸出信號的儀表,而且其輸出信號與壓力變量之間有一給定的連續函數關系,通常為線性函數。
壓力變量包括正、負壓力,差壓和絕對壓力。
壓力變送器有電動和氣動兩大類,電動的統一輸出信號為0~10mA,4~20mA(或1~5V)的直流電信號,氣動的統一輸出信號為20~100kpa的氣體壓力。
壓力變送器按不同的轉換原理可分為力(力矩)平衡式、電容式、電感式、應變式和頻率式,等等。
二、 技術要求
1 外觀
1.1 壓力變送器的銘牌應完整、清晰、應注明產品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測量范圍等主要技術指標,高、低容室應有明顯標記,還應標明制造廠的名稱或商標、出廠編號、制造年月。
1.2 壓力變送器零部件應完整無損,緊固件不得有松動和損傷現象,可動部分應靈活可靠。
1.3 新制造的壓力變送器的外殼、零件表面涂覆層應光潔、完好、無銹蝕和霉斑,內部不得有切屑、殘渣等雜物,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壓力變送器不允許有影響使用和計量性能的缺陷。
2 密封性
變送器的測量部分在承受測量上限壓力(差壓變送器為額定工作壓力)時,不得有泄漏和損壞現象。
3 基本誤差
變送器基本誤差應不超過表1規定。
表1
準確度等級 |
基本誤差(%) |
回程誤差(%) |
|||
電動 |
氣動 |
電動 |
氣動 |
電動 |
氣動 |
0.2 (0.25) 0. 5 1. 0 1. 5 2. 5 |
0. 5 1. 0 1.5 2.5 |
±0.2 (±0.25) ±0.5 ±1.0 ±1.5 ±2.5 |
±0.5 ±1.0 ±1.5 ±2.5 |
0.16 (0.2) 0.4 0.8 1.2 2.0 |
0.25 0.5 0.75 1.25 |
4 回程誤差
新制造的變送器回程誤差應不超過表1規定,使用中和修后的變送器回程誤差應不大于表1中基本誤差的絕對值。 表 2
項目 |
準確度等級 |
|||||
0.5 |
1.0 |
1.5 |
2.5 |
|||
指 標(%) |
||||||
靜 壓 影 響 |
Ps—靜壓值(Mpa) |
|
||||
下 限 值 變 化 量 |
Ps≤6.4 |
±2.0 |
±2.5 |
±3.0 |
±3.0 |
|
Ps≤6.4 (差壓量程≤6kpa) |
±3.0 |
±3.5 |
±4.0 |
|
||
6.4<ps≤16 |
±3.0 |
±3.5 |
±4.0 |
|
||
6.4<ps≤16 (差壓量程≤6kpa) |
±4.0 |
±4.5 |
±5.0 |
|
||
16<ps≤25 |
±3.5 |
±4.0 |
±4.5 |
|
||
25<ps≤32 |
±4.5 |
±5.0 |
±5.5 |
|
||
32<ps≤40 |
±5.0 |
±5.5 |
±6.0 |
|
5 靜壓影響
5.1 力平衡式差壓變送器靜壓影響應不超過表2規定。
5.2 氣動差壓變送器靜壓影響應不超過表3規定。
表 3
項目 |
準確度等級 |
|||||
0.5 |
1.0 |
1.5 |
2.5 |
|||
指 標(%) |
||||||
靜 壓 影 響 |
Ps—靜壓值(Mpa) |
|
||||
下 限 值 變 化 量 |
Ps≤2.5 |
±0.75 |
±1.0 |
|
|
|
Ps≤2.5 (差壓量程≤2.5kpa) |
±1.5 |
±2.0 |
|
±1.5 |
||
2.5<ps≤6.4 |
±1.0 |
±1.5 |
±1.5 |
|
||
2.5<ps≤6.4 (差壓量程≤6kpa) |
±1.5 |
±2.0 |
|
|
||
6.4 <ps≤ 16 |
±1.5 |
±2.5 |
±2.5 |
|
||
16<ps≤25 |
±2.0 |
±3.0 |
±3.0 |
|
||
25<ps≤32 |
±2.5 |
±3.5 |
±3.5 |
|
||
32<ps≤40 |
±4.0 |
±5.0 |
±5.0 |
|
5.3 其他類型差壓變送器靜壓影響應有不超過制造廠企業標準的規定值。
6 電動變送器的電性能
6.1 輸出開路影響
力平衡式變送器開路試驗后,恢復正常接線,變送器的輸出量程變化不得超過表4規定,并仍符合基本誤差和回程誤差的要求。
表 4
準確度等級 |
輸出量程變化(%) |
0. 2(0.25) 0. 5 1. 0 1. 5 2. 5 |
0. 1 0. 25 0. 4 0. 6 1. 0 |
6.2 輸出交流分量
輸出為0~10mA的變送器,在200Ω取樣電阻兩端的交流電壓有效值應不大于20mA。
輸出為4~20mA的變送器,在250Ω取樣電阻兩端的交流電壓有效值應不大于50mV(力平衡式應不大于150mV)。
6.3 絕緣電阻
在環境溫度為15~35℃,相對濕度為45%~75%時,變送器各端子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下例值:
輸出端子——接地端子(機殼): 20MΩ
電源端子——接地端子(機殼): 50MΩ
電源端子——輸出端子: 50MΩ
6.4 絕緣強度
在環境溫度為15~35℃,相對濕度為45%~75%時,變送器各端子之間施加下列頻率為50Hz的正弦交流電壓,歷時1min,應無擊穿和飛弧現象。
輸出端子——接地端子(機殼): 500V
電源端子——接地端子(機殼): 1000V
電源端子——輸出端子: 1000V
二線制的變送器,電壓為500V。
電容式變送器及制造廠有特殊規定的變送器可不進行該項檢定。
7 氣動變送器的氣源壓力變化影響
變送器的氣源壓力由140kpa 變化到154kpa及140kpa變化到 126kpa時,其輸出的變化不大于表5規定。
表5
準確度等級 |
氣源壓力變化影響 |
過范圍影響 |
輸出變化(%) |
輸出下限值和量程變化(%) |
|
0.5 |
0.5 |
0.25 |
1.0 |
0.5 |
0.5 |
1.5 |
0.75 |
0.75 |
2.5 |
1.25 |
1.25 |
8氣動變送器的過范圍影響
變送器在經受過范圍值為輸入量程的確25%過范圍試驗后,其輸出下限值和量程變化應不大于表5的規定。
三 檢定條件
9 檢定設備
選用的標準器及配套設備所組成的檢定裝置,其測量總不確定度應不大于被檢定變送器允許誤差的1/4,檢定裝置總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見附錄1。檢定時所需的標準器及設備可參見表6。
表 6
序號 |
儀器設備名稱 |
技術要求 |
用途 |
1 2 3 4 5 |
活塞式壓力計 液體壓力計(及配套氣源) 數字式壓力發生器 數字壓力計(及配套的壓力發生器) 精密壓力表等 |
準確度等級和測量范圍由附錄1計算后選定 |
變送器輸入的壓力標準器,序號2和4又是氣動變送器的輸出信號測量標準,精密壓力表還用來檢定密封性和靜壓影響 |
6 |
直流電流表 |
測量范圍0~20mA,準確度等級由附錄1計算定 |
電動變送器輸出電流測量標準 |
7 |
直流電壓表 |
輸入電阻大于5MΩ準確度等級由附錄1計算定 |
兩者配合作為電動變送器輸出電流的測量標準 |
8 |
精密電阻 |
100Ω,(250Ω)0.05級以上 |
|
9 |
絕緣電阻 |
輸出直流電壓為500V,測量范圍為0~500MΩ,10級(電容式變送器用輸出直流電壓100V的表) |
測量絕緣電阻 |
10 |
耐電壓試驗儀 |
輸出交流電壓大于1500V功率不低于0.5KW |
絕緣強度試驗 |
11 |
直流電阻箱 |
0. 1級以上,測量范圍不小0~1.5KΩ,允許通過的電流大于20mA |
負載電阻 |
12 |
交流毫伏表 |
2.5級以上,輸出阻抗大于100kΩ |
測量交流分量 |
13 |
真空機組 |
機械泵(和擴散泵)的要求根據被檢變送器的測量范圍和準確度等級按14.4條規定選擇 |
絕對壓力變送器及負壓力變送器的壓力源 |
14 15 |
交流穩壓器 直流穩壓器 |
220V,50Hz,穩定度1%,功率不低于1KW 24V, 允許誤差±1%,紋波小于0.1%,功率不低于30W |
變送器的交流供電電 變送器的直流供電電 |
16 |
氣源裝置及定值器 |
穩定輸出壓力;126~154kPa, 允許誤差±1%,無油無灰塵,露點低于變送器殼體10℃ |
氣動變送器的氣源 |
10 環境條件
10.1 溫度為20±5℃,每10min變化不大于1℃;相對濕度為45%~75%。
10.2 變送器所處環境應無影響輸出穩定的機械振動。
10.3 電動變送器周圍除地磁外,應無影響變送器正常工作的外磁場。
10.4 測量上限值不大于0.25Mpa的變送器,傳壓介質為空氣或其他無毒、無害、化學性能穩定的氣體。
測量上限值大于0.25Mpa的變送器,傳壓介質一般為液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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